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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5MADXQU6964 | 建设单位法人:鲍新才 |
| 鲍新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界沟镇韩老楼村208省道东侧 |
| ****年产5000立方米实木装饰线条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033-木材加工 201;木质制品制造 20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5.864867 纬度: 34.06896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9 |
| 商环虞审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5MADXQU****001Z |
| 2025-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 |
| 12.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5MADXQU69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5MADXQU696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40GT342Y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607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立方米实木装饰线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立方米实木装饰线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木材)—涂胶—拼板—热压—分切—刨光—涂装—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木材)—涂胶—拼板—热压—分切—刨光—涂装—烘干—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锅炉废气:2台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涂胶、拼板、热压、涂装、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采用“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分切和刨光工序粉尘: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3)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利用办公楼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废包装袋、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胶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锅炉废气:2台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锅炉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锅炉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投料工序粉尘与涂胶、拼板、热压、涂装、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采用“集气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分切和刨光工序粉尘: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3)排放。 (二)废水:生活污水利用办公楼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废包装袋、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胶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经现场核查,项目存在以下变动: 1、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中,2台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为:2台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锅炉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锅炉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涂胶、拼板、热压、涂装、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采用“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为:投料工序粉尘与涂胶、拼板、热压、涂装、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采用“集气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构成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加强废水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实际建设情况: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加强废水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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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利用办公楼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
| 1 | 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 | 2台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锅炉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锅炉废气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该项目1#锅炉排气筒的高度为8m,验收监测期间,1#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1)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折算排放浓度分别为3.1~4.7mg/m3、21~2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级)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通用涉锅炉/炉窑行业燃气锅炉排放限值PM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该项目2#锅炉排气筒的高度为10m,验收监测期间,1#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4)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折算排放浓度分别为3.2~4.5mg/m3、21~2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烟气黑度≤1级)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附录2**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通用涉锅炉/炉窑行业燃气锅炉排放限值PM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要求。 | |
| 2 | 袋式除尘器、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 投料工序粉尘与涂胶、拼板、热压、涂装、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采用“集气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该项目涂胶、拼板、热压、投料、涂装、烘干工序排气筒的高度为15m,验收监测期间,粉尘、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3.5mg/m3、排放速率0.0308~0.049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3.5kg/h)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项目涂胶、拼板、热压、投料、涂装、烘干工序排气筒的高度为15m,验收监测期间,粉尘、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06~7.17mg/m3、排放速率0.0708~0.105kg/h,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 VOCs 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要求(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 | |
| 3 | 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 分切和刨光工序粉尘:采用“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口DA003)排放。 | 该项目分切和刨光工序排气筒的高度为15m,验收监测期间,粉尘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A00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2.8mg/m3、排放速率0.0216~0.031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3.5kg/h)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4 | 保持废气产生车间的密闭,提高废气捕集率,将废气收集集中处理,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 保持废气产生车间的密闭,提高废气捕集率,将废气收集集中处理,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43mg/m3~1.6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和《**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424mg/m3~0.45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为2.02~2.71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的要求。 |
| 1 | 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日常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测定范围为昼间50~56dB(A),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 1 |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提醒标志,分区防渗等 |
| 1 | 废包装袋、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胶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废包装袋、边角料及木屑、除尘器收集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胶料、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箱(带盖)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 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气体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检修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事故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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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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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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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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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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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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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