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息府报〔2025〕26号)收悉。****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镇高潮村、尹庵村、养龙司镇坝上村、小寨坝镇茅草寨村、排杉村、盘脚营村的集体农用地28.0098公顷(耕地6.5376公顷、林地18.3609公顷、草地1.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2.0931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0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连同使用并征收建设用地2.941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056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8.1147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涉及林地草地,应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你县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监管局。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储备局,省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局。
(共印20份,其中电子公文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