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液化天然气(LNG)采购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一、评标情况
****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液化天然气(LNG)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8000元,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供货。
中标候选人第2名:**市****公司,投标报价:****0610元,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供货。
中标候选人第3名:******公司,投标报价:****4000元,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31日,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供货。
2.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情况
****的项目授权代理人:张硕。
**市****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张福军。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1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2、提供有效业绩 2项,分别是:(1)华能(**)****公司签订的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用气地址**省**市**县四十里戈壁千万****基地),合同日期2025年9月2日,合同数量约5200吨。(2****集团****公司签订****集团****公司液化天然气(LNG)采购合同,合同日期 2023年10月,合同数量约5714 吨。3、非联合体投标;4、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性许可证;5、提供了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市****公司(第2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2、提供有效业绩 3 项,分别是:(1)******公司签订的液化气买卖合同,合同日期 2022年9月16日,合同数量5500吨;(2)中国****公司****公司签订的液化气买卖合同,合同日期2023 年10月9日,合同数量6000吨。(3)国投****公司签订的液化气买卖合同,合同日期2022年8月2日,合同数量8000吨。3、非联合体投标;4、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性许可证; 5、提供了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通用资格条件;2、提供了有效业绩4项,分别是:(1****集团****公司签订的液化气买卖合同,合同日期2023年11月1日,合同数量5000吨。(2)中交二****公司签订的液化气买卖合同,合同日期2022年10月17日,合同数量5000吨。(3)**能源******公司签订的液化气买卖合同,合同日期2025年5月,合同数量5200吨。3、非联合体投标;4、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性许可证;5、提供了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挂网招标日期近1个月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在**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受理电话:181****057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陕****公司:提供有效业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 2个液化天然气供货量 5000吨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量、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合同无法体现供货量的可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的要求,未通过业绩资格评审。
******公司:提供有效业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 2个液化天然气供货量 5000吨以上的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量、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合同无法体现供货量的可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与同一客户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的要求,未通过业绩资格评审。
四、监督部门
行业****能源局
办公地址:**市****能源局719
投诉受理联系人:刘纪中
投诉受理电话:185****1616
投诉受理邮箱:****@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自治区**市**大路****基地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181****0579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9122
电子邮件:lb_liu@ch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