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横河镇石堰小学子陵校区的房地产租赁权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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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30****政府西南侧附属楼五楼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小学子陵校区的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726.5平方米。现状空置。租期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290万元,拍卖保证金58万元。

注:1、租期为五年,五年租金不变。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委托方提供收据。

2、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万元。

3、租赁期内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相关证照办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标的不得用于餐饮、单身公寓、维修、物流、工业企业等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用途,****政府部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公告前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除外)。

三、拍卖方式:现场拍卖,价高者得。

四、展示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拍卖会前现场展示,意向竞买人看样请自行前往。

五、报名须知:

1、报名者须于2025年11月23日16:00前(实际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

2、携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5年11月23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六、联系电话:0574-****0869 139****40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市**大道北路543号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小学子陵校区的房地产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1726.5平方米。现状空置。租期五年。五年租金起拍价290万元,拍卖保证金58万元。

注:1、租期五年,五年租金不变。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委托方提供收据。

2、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10万元。

3、租赁期内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相关证照办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标的不得用于餐饮、单身公寓、维修、物流、工业企业等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用途,****政府部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公告前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律法规除外)。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会前现场展示,意向竞买人看样请自行前往。

3、报名者须于2025年11月23日16:00前(实际到账为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户 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

4、携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5年11月23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5、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政府西南侧附属楼五楼。

3、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4日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报名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公章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6、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7、有最高出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其他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凡涉及“本公司”即****,有拍卖违****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不含税),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仅按实开具收款收据。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数字电视、垃圾清运费、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五年租金成交总价的1.5%)。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开始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首年租金及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均交至:******经济**社,开户银行:****银行**横河支行,账号:201********2575。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拍卖佣金交至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 号:610********3887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2、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还须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六、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标的由委托方按现状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标的物以现场展示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特别声明对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改造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但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类经营活动,也不得用于高污染、高噪音的用途,须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

4、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下一年租金须在上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前付清。

5、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租赁期内,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和责任人,租赁物内发生所有的事故与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门前三包、消防、人身及财物安全等。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7、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在租赁物上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违规、违法责任。

8、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若租期内由于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需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租赁到期后,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0、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租赁期届满,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日内腾空租赁物交还给出租人,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

11、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标的)。出租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年限: 年。

2、甲方按标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到现场查看了解并同意按标的现状承租。

3、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

4、乙方对标的的使用业态须经甲方同意,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危及周边安全,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标的的期限为 年,即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租金: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

2、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在20 年 月 日前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租金支付方式: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

甲方收取租金后,出具相关票据给乙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甲方一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如遇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水电等费用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接甲方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房屋交接和使用

1、签订本合同后由甲方交付给乙方,屋内卫生清理等交接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仅提供房屋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照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须经甲方查验认可,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转租、转借、分租

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及分租的;

2、乙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标的严重损坏,或经甲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3、乙方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4、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5、乙方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的;

6、乙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甲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因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甲方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的,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正常折旧、损耗除外)、搬迁等费用及损失:
1.甲方迟延交付标的两个月以上的;
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标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标的的,应及时搬离。

第八条 合同终止(解除)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返还标的。

1、返还时,标的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2、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乙方逾期返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

4、乙方逾期返还标的的,逾期未搬离的财物,甲方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未搬离为理由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5、如遇市政拆迁乙方将按统一标准获取相应的赔偿,乙方自行****政府补偿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九条 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1、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标的的;
2、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的;

3、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标的毁损、灭失的。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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