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向我局提****妇幼保健院**院区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三桥南路与日虹路交角处。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用地红线。根据实际取得的用地权属范围及《****关于**市**老**YZ-02-02-324号地块的规划条件》文件要求,调整该项目用地范围及面积,调整后该项目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17039.72平方米调整为17321.83平方米。
(二)优化调整建筑布局及建设规模。1.取消地****供应中心、住院楼和医技楼,****处理站、生态停车位及集中绿地建设。2.地块南、东面分别增设大门、****中心建设。
(三)根据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增加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以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审批的17039.72平方米调整为1732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58260.12平方米调整为16775.65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审批的3.49调整为0.87,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30.14%调整为16%,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0.12%调整为35.06%,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4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51个。其调整后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保健院**院区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图
2.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