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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用房房屋安全鉴定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1.项目地点:**市**县**镇溪峰西路85号 2.工作内容:根据业主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对该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服务,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并出具成果报告,具体细节内容由双方商议,合同约定。 3.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房屋****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组建项目检测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做好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鉴定工作。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1、业绩要求 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在**地区承担过至少3项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工作(承担检测项目的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结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且至报名时间止,担任鉴定工程师工作不少于3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建项目地点需在**行政区域内。 3、企业信息登记及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企业已按照《**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关于暂停招标文件对人员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梅市建函[2021]220号)要求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在该平台上公开发布。 项目检测机构人员管理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规定,违约的处罚条款按合同约定。 4、信誉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建设厅关于细化**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标书代写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鉴定完成及合同结算定案止。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参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粤建检协〔2015〕8号收费标准计费,鉴定综合单价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 ||
| 否 | ||
| 否 | ||
| 2025-11-11 1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