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程序,根据《****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同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试点(第三批)的批复》(成医保办〔2025〕15号)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现将开展**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且近1年内(或自登记注册至申请时)无医保、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处理)记录;
(二)申请对象需为****医疗机构,申请通过后仅可在**天府新区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三)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配备符合**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联网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明确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未同时作为**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三)机构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部门及地点
符****医疗机构可自愿向****提出申请,具体受理地址:****中心B区7楼7001、7002窗口,联系电话:028-****2392。
五、申请程序及流程
(一)申请受理
符****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递交《**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从业人员名册》(详见附件2),并提供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医保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评估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评审
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医保****小组完成实地评估,评估评审结合申请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等开展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评分表》(详见附件3),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确定为拟新增**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四)社会公示
对拟新增的**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名单,****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六、工作要求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要,按照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评估评审、社会公示和确认名单等程序流程,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失能评估机构,开展遴选评分工作,遴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估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四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申请。
(二)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定点申请。
(三)本次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8-****3419。
附件:1.**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
机构申请表
2.从业人员名册
3.**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
机构评分表
**天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公告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