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 A 座
邮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31****公司以邮箱方式提交的关于2025年苏圩镇敬****基地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配套深水井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2025年苏圩镇敬****基地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配套深水井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关于2025年苏圩镇敬****基地产业道路硬化工程,配套深水井项目成交公告http://www.****.cn/cggg/dfgg/cjgg/202510/t****1029_****3631.htm) 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项目负责人姓名:李大刚相关证书编号:桂245****50501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答复: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记录,贵公司未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公告期内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贵公司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质疑的条件。因此,****公司不予受理。****政府采购公****政府采购高效采购,我公司作以下回复:
经我公司与采购人核实**市**区2025年**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资产管护工程)B标段,中标单位****已于2025年10月23日向采购****农业农村局)变更项目经理。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8日开标前,该公司项目经理李大刚(执业证书信息:桂245****50501)已无在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情况。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0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