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普通国省道桥梁、隧道、高边坡等重要基础设施致灾风险高的重要部位进行信息化监测,建立桥梁、隧道、高边坡的结构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系统研判及时风险预警,全力保障辖区沿线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本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验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材料等的合法性负责。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的相关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5.2.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及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2安装调试及安全保障
(1)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安全责任制,持证上岗。针对项目编制施工安全方案。中标人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安装,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安全、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全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5.2.3项目验收
(1)本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验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材料等的合法性负责。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或指南的相关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2.4质量保证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2.5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对于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次的现场培训指导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原理、操作使用、维护管理等。
(2)中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所需设备、师资、教材和系统环境的搭建。
(3)中标人负责设备系统连续有效运行。
(4)中标人负责提供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的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6系统平台运维期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15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3)提供定期维护计划,切实为系统平台提供稳定、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5.2.7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证在项目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2)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实施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条款。
(3)中标人须制定管理办法,规定数据、设备、介质和人员的管理。
(4)中标人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属于保密的内容,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5.2.8人员要求:
(1)监测技术服务人员:3人,具有桥梁隧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运输部****监督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运输部****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并具有相关监测经验。
(2)软件开发及集成人员:2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软件开发、集成、运维等相关专业技能。
注: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为本项目配备的相关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事先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且经采购人认可的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其他要求
5.3.1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5.3.2质量保证期
(1)项目免费质保三年。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3.3响应时间
(1)7×24小时响应,设备故障2小时内到场处置、4小时内修复。
5.3.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2)剩余5%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3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5.3.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安排,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