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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鹿楼镇八堡村体育公园二期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7 12:47 至 2025-11-22 12:4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37193.61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鹿楼镇八堡村体育公园二期规划设计要求》(沛规要求〔2025〕24号)表明该地块规划作为体育用地(A4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地块上述使用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鹿楼镇八堡村 | |||
| 经度 | 116.773531 | 纬度 | 34.787406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4 至 2025-10-2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素娟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718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素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718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秦显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969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政府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鹿楼镇八堡村体育公园二期地块位于**市**鹿楼镇八堡村,地块**刘黄线北延线、北至无名路、西至梅**景区、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约为:北纬34.787634°,东经116.773317°,地块占地面积为37193.61 m2(约55.79亩)。 根据《鹿楼镇八堡村体育公园二期规划设计要求》(沛规要求〔2025〕24号)表明该地块规划作为体育用地(A4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地块上述使用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期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范市区储备土地净地验收及出让前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20)66号)中“一、加强统筹管理”要求,储备土地出让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0月,********政府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截至报告提交之日,地块内不存在项目进行建设的情况,无工业生产活动。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快速检测结果的调查分析,明确**鹿楼镇八堡村体育公园二期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后续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