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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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17 11: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工业园****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

通讯地址:**省**市浔**路133号(332000)

项目名称

****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工业园区东侧,东临垅太路、南临金锋路、西临长胜路、北临**大道。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东侧,东临垅太路、南临金锋路、西临长胜路、北临**大道,总占地面积约28828.24m2(约43.24亩),总投资约10778万元,建设规模为15000m3/d,分两期建设:一期5000m3/d、二期10000m3/d。园区污水收集管网为28588m,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建设内容。

一期建设内容为**1套处理规模为5000t/d的污水处理装置,包括**污水处理构(建)筑物事故池及提升泵房、粗格栅渠、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物化反应池、初沉池、A2/O生化池、二沉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池、排放口、尾水集水池及提升泵房、在线监控室、鼓风机房、高低压配电间、维修间、加药间、贮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生物除臭系统、综合楼、门卫室等,以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在线监测系统、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设备。机电设备等根据情况,分期分批安装。

二期建设内容为**2套总处理规模为10000t/d的污水处理装置,包括**物化反应池、初沉池、A2/O生化池、二沉池、纤维转盘滤池及其配套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设备。

本项目劳动定员22人,年工作365天,工作时间为24h/d。项目总投资10778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NH3预测结果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正常排放时NH3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97mg/m3、0.00302mg/m3,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0.2mg/m3),排放下风向落地浓度占标率范围分别为0.22%~0.49%、0.67%~1.51%,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49%、1.51%,均小于10%;H2S预测结果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正常排放时H2S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分别为1.35×10-5mg/m3、4.00×10-5mg/m3,均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0.01mg/m3),排放下风向落地浓度占标率范围分别为0.06%~0.13%、0.18%~0.40%,最大地面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3%、0.40%,均小于10%;由此可知,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厂无组织恶臭排放可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面源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为便于环境监管,本评价从严要求项目以本项目厂界外延100m范围为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项目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不存在居民、学校、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点,且厂区绿化面积较大,因此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浓度为1.5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处理后的烟气经预设的暗烟道排放至综合楼顶。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一期工程废水正常排放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长**流COD贡献值为0~0.0068mg/L,NH3-N贡献值为0~0.0009mg/L,叠加背景值后,排污口入长江下游0.5km、1.5km、3km、5km、9.7km****水厂取水口)、12.3km****水厂取水口)处COD、NH3-N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二期工程建成后废水正常排放时,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长**流COD贡献值为0~0.0205mg/L,NH3-N贡献值为0~0.0028mg/L,叠加背景值后,排污口入长江下游0.5km、1.5km、3km、5km、9.7km****水厂取水口)处COD、NH3-N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因此,正常排放时,规划排污对长江、长江评价段水质影响不大。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四)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隔油池废油脂集中收****中心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含废油抹布、实验废物。废紫外灯管属于HW29含汞废物,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实验废物属于HW49,均应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在调试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剩余污泥,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要求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减少污泥暂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鉴别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

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建有相应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事故工况下,如果发生泄露会对泄漏点附近的地下水会造成一定污染,但由于地下水流动缓慢,污染范围有限,不会对附近居民和取水口造成影响。地下水污染的特征是不易觉察,污染后难以治理,****园区地下水下流地区和易泄漏点附近的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污染源。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处理厂预处理区、A2/O生化池的厌氧段及污泥处理区产生的恶臭经收集由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0%;生物滤池处理率约90%,处理风量10000m3/h),由污染源源强分析可知,排气筒污染物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标准值。其余恶臭均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此外,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面源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为便于环境监管,本评价从严要求项目以本项目厂界外延100m范围为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另外,加强厂区绿化以及厂区管理,从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废水

本工程采用“粗细格栅+调节池+沉砂+物化沉淀+A2/O法+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厂区生活污水、园区生产废水及周边集镇居民生活污水,各污染物处理后均能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值。尾****排涝站后再排入长江。

(三)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污泥、废紫外灯管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在调试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剩余污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要求,本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接受委托开展环评工作,于2017年10月18****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公示,并在项目厂址周边村庄张贴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31日;在环评报告书初稿完成后,于2017年11月14****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7日;同时在项目厂址周边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包括50份个人调查表和3份团体调查表)。

根据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结果表明,大部分被调查公众对企业的污染特征已有感性认识,且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建议项目业主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在关心项目可能带来污染的同时,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表示关注,当地居民希望在就业上能被优先录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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