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美克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玻璃纤维浸润剂和2000吨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庐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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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玻璃纤维浸润剂和2000吨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8-17 11: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玻璃纤维浸润剂和2000吨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任工)

通讯地址:**省**市浔**路133号(332000)

项目名称

****年产5000吨玻璃纤维浸润剂和2000吨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项目

建设地点

******基地内

(地理坐标N 29°37′59.00″,E 116°07′03.86″)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景****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选址于******基地内。项目占地面积14112.7m2(约21.1691亩),总建筑面积7141m2。项目生产规模为5000t/a玻璃纤维浸润剂和2000t/a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2500t/a玻璃纤维浸润剂、二期为2500t/a玻璃纤维浸润剂和2000t/a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其中一期2500t/a玻璃纤维浸润剂包括1000t/a环氧树脂乳液、1000t/a聚酯树脂乳液、200t/a聚醋酸乙烯乳液、100t/a聚氨酯树脂、200t/a改性环氧树脂溶液;二期2500t/a玻璃纤维浸润剂包括300t/a聚醋酸乙烯乳液、900t/a聚氨酯树脂、1000t/a环氧树脂、300t/a改性环氧树脂溶液。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主要建设玻璃纤维浸润剂和玻璃纤维粉末粘结剂生产装置等主体工程,循环水系统、软水系统、冷冻站、空压制氮站、变配电站等公用及辅助工程,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地槽区等贮运工程,污水处理站、尾气处理装置、事故应急池等环保工程,综合楼等办公生活工程。

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其中一期70人、二期80人。工作制度为年生产日数为300天,采取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年小时数为72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生产车间有组织废气醋酸乙烯落地浓度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215m处,浓度为0.000268mg/m3,占标率为0.18%;异丙醇落地浓度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215m处,浓度为0.000268mg/m3,占标率为0.04%;冰醋酸落地浓度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215m处,浓度为0.000134mg/m3,占标率为0.07%;甲苯落地浓度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215m处,浓度为0.000179mg/m3,占标率为0.03%;粉尘落地浓度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215m处,浓度0.000313mg/m3,占标率为0.07%;T-VOC落地浓度最大值出现在下风向215m处,浓度为0.00112mg/m3,占标率为0.19%。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状况,说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事故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明显较正常排放情况下升高,评价区内的空气环境将会受到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超标现象发生,杜绝事故性排放。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m、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的范围。根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政府在今后发展中要严格控制用地,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全部纳****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湖。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尾水中全盐量能够满****处理厂进水3000mg/l的要求;环氧氯丙烷、双酚A、甲苯接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则项目尾水****处理厂水质影响不大。

据《******处理厂(一期)工艺变更及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江****研究院,2016.4),其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为:项目外****处理站****处理厂****基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各污染物指标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纳污水体**湖。经预测,在枯水期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叠加本底值后,污水处理厂尾水对**湖星子到**河流水质的影响很小,纳污段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影响预测

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在55.0dB(A)~57.7dB(A)之间,夜间在44.1dB(A)~45.6dB(A)之间,符合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工程投产后,厂界四周200m内没有噪声敏感点,因此扩建项目的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袋、制氮机废分子筛、软水站废树脂属危险废物,需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原料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再利用;水处理污泥、水结晶废盐需送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鉴**果出来前暂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不合格品属一般固废,拟外售用于低档玻璃纤维纱及玻璃钢基体树脂的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填埋处理。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所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项目正常工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事故工况下,污水处理区污水泄漏下渗对地下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不会超出厂界。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站树脂反冲洗废水等。****处理站采用的处理工艺为:环氧树脂废水采用“芬顿氧化+三效蒸发”预处理(设计处理能力4t/d)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行“厌氧水解+好氧氧化”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t/d)。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处理厂。本项目排水水质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并满****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位****处理厂汇水范围内,****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2万t/d,其提标改造工程已2017年1月投入使用,目前运行基本正常,污水处理量约5600t/d。因****处理厂尚有余量接纳本项目63.1t/d的污水量。****处理站出水各污染物浓度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影****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内布置着聚醋酸乙烯乳液、聚酯树脂乳液、聚醋酸乙烯乳液、聚氨酯树脂溶液、 改性环氧树脂溶液、环氧树脂及聚酯粉末粘结剂生产线,其中聚醋酸乙烯乳液生产线无废气产生。

聚酯树脂乳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为反应釜挥发的乙二醇和丙二醇,进入水环泵废水中;稀释工序产生的丙酮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车间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速率为0.004kg/h,能够满足照执行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规定标准(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m高排气筒3.8kg/h)。

聚醋酸乙烯乳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为反应釜挥发的醋酸乙烯,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车间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排放浓度为12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能够满足照执行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规定标准(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m高排气筒3.8kg/h)。

聚氨酯树脂溶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为反应釜挥发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和丙酮,进入水环泵废水中。

改性环氧树脂溶液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为反应釜挥发的异丙醇和冰醋酸,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车间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排放浓度分别为12mg/m3和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2kg/h和0.006kg/h,能够满足照执行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规定标准(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m高排气筒3.8kg/h)。

环氧树脂生产线脂化工序产生的环氧氯丙烷和甲苯冷凝回收未凝气经二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车间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排放浓度分别为3mg/m3和8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和0.008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标准(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20mg/m3,甲苯排放浓度15mg/m3)。

聚酯粉末粘结剂生产线反应釜挥发的乙二醇,经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车间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排放浓度为4mg/m3,排放速率为0.007kg/h,能够满足照执行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规定标准(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m高排气筒3.8kg/h);粉碎、包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尘后通过车间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项目七种产品布置在同一生产车间,废气由同一根21m高排气筒(1#)排放,其TVOC排放浓度为6mg/m3,排放速率为0.05kg/h,能够满足照执行的**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规定标准(排放浓度80mg/m3,排放速率20m高排气筒3.8kg/h)。

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三)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液硫过滤残渣、天然气净化废吸附剂、废克劳斯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制氮机废分子筛、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液硫过滤残渣、天然气净化废吸附剂、废克劳斯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制氮机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化学品包装、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设置了1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面积45m2;设置了1个危险废物暂存点,面积90m2,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施,对危险废物外运采取防渗透、防泄漏、防中途流失措施,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

情况

本次公众调查共发放150份调查表,回收了144份,回收率为96%。公众参与以当地居民、附近企业人员为主,所调查的群众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他们对情况的反映比较客观、透彻;因此本次公众参与的成果是有代表性的,可信的。

被调查者中有137人赞成项目的建设,7人表示无所谓,被调查者无反对意见;在网上进行项目公示期间,****事业单位的反对意见。

由此可见,****政府和公众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同时,建议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或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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