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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2025****示范场(户)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海农发〔2025〕55号)文件精神,**县2025****示范场(户)培育项目建设完成16个,经县级验收合格,每个场拟补贴资金4.5万元,共计72万元。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如有事实不符,请于2025年11月12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201
附件:**县2025****示范场(户)培育项目验收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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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