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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7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0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9-****455
通讯地址:**市**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公司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普环准〔2025〕25号 | 2025.****.7 |
| 2 | ****关于镇沅县锦泰****公司****基地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普环准〔2025〕26号 | 2025.****.7 |
| 3 | ****关于西盟县202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翁嘎科镇公共卫生应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准〔2025〕27号 | 2025.****.7 |
| 4 | ****关于西盟县东**排水防涝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准〔2025〕28号 | 20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