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2025****中心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 项目名称 | **县2025****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白溪镇白溪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县白溪镇白溪村,属改扩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111°17'41.787",28°1'25.202"。建设内容和规模:原占地面积8031.7m2,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床位46张,扩建后床位增至145张。增设急诊医学科、全科医疗科、口腔科、眼耳鼻咽喉科、狂犬病处置室、肠道诊室、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皮肤科、体检中心、门诊输液室、门诊手术室、内镜室,消毒供应室、病理科诊断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健康教育室、****中心、视力检查室、心理咨询室、避孕药具室等科室和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并配套建设水电、消防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20.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常规医疗废水、洗衣房保洁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废气,采取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投加活性氧消毒粉等处理措施,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煎中药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处理。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掏、转运及最终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药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社会生活噪声采取进出车辆限速、禁鸣,医院内禁止大声喧哗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