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自助受理装备和自助选号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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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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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正文内容

受****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采购自助受理装备和自助选号设备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采购自助受理装备和自助选号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采购自助受理装备和自助选号设备项目,采购车驾管业务自助受理设备1台、机动车自助选号设备2台,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项目预算

30.2万元(人民币),单项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预(概)算/元

1

车驾管业务自助受理装备

1

220000

2

机动车自助选号设备

2

820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3.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 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二)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4)汇款截图;(以上资料需带至开标现场递交)

上述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26.com,邮件主题“报名资料+****(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且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到账后,我公司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投标人邮箱,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如有疑问电话联系负责人(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22-****2222)。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公司**高新区支行

户名:****

账号:122********0201

汇款时备注:文件费+****(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10:30时(**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上午10:30时(**时间)

3.开标地点:**市**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晓辉、岳雅娜、聂思莼、张琪

2.联系电话:022-****2222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真理道与**路**

3.联系人:刘老师

4.联系方式:022-****3028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华苑桂苑路与物华道**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222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000

电子邮箱:****@126.com

十、质疑、投诉方式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人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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