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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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11.7万元(人民币)

项目最高限价:11.7万元(人民币)

比选需求:****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监控设备采购涉及主办公楼一栋(地上九层、地下一层、露台设备检修机房)、****税务所办公楼、大潘街道档案库房、三好街档案用房和胜利南街档案用房。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同时完成操作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参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室)。

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2025年11月19日13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会议室(**市**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2. 供应商须在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内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单位信息。(1)现场现金支付(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2)电子邮件方式领取的,供应商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供应商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用途”栏次内,填写“****分局监控设备采购”。并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件****@163.com,进行电话确认。代理公司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422********0004082 )。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3. ****政府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五爱街75号

联系方式:李鹏024-****332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室

联系方式:戴玮、刘彬024-****2298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422********00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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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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