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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省**市虎门镇林则徐销烟池与水师提督寨墙保护利用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服务中心:
《关于**省**市虎门镇林则徐销烟池与水师提督寨墙保护利用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市虎门镇林则徐销烟池与水师提督寨墙保护利用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441900-04-01-447787)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博物馆周边地块以及大人山历史文化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
计划打造占地面积约41.6公顷的虎门历史文化旅游区首开区,
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道路960米;
****供销社、粮仓等历史建筑面积约13470平方米;
保****博物馆周边面积11055平方米;
****水厂改造为**水师历史文化展示、教育中心,改造建筑面积8794平方米;
建设登山步道、旅游云道等游览设施8150米;
****停车场3处,设置停车位449个,充电桩113个。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79000万元,
包括工程费用43564.5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900.2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费23000万元),
预备费3535.29万元。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由****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
****办公室关于**省**市虎门镇林则徐销烟池与水师提督寨墙保护利用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5〕509 号)、
关于征求**省**市虎门镇林则徐销烟池与水师提督寨墙保护利用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意****分局)。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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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