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8371709 | 建设单位法人:田冶 |
| 乔国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兴原街伟业湖畔**69幢913室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4.126111 纬度: 44.94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1 |
| 松环建字〔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83717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8371709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 ****0106MAE87FHG80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2025-09-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8 |
| 2025-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911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处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199-08、900-213-08、900-221-08、900-249-08、071-002-08、072-001-08,新增处理规模15000t/a,主要处理固态及半固态废物,其中900-249-08仅限于清仓油泥。 改扩建后全厂总处理量为35000t/a,(1)将现有12t旋转窑碳化炉拆除更换为18t旋转窑碳化炉,更换配套水冷式冷却系统。(2)改扩建现有油泥油土储池并新增油泥油土储池1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处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199-08、900-213-08、900-221-08、900-249-08、071-002-08、072-001-08,新增处理规模15000t/a,主要处理固态及半固态废物,其中900-249-08仅限于清仓油泥。 改扩建后全厂总处理量为35000t/a,(1)将现有12t旋转窑碳化炉拆除更换为18t旋转窑碳化炉,更换配套水冷式冷却系统。(2)改扩建现有油泥油土储池并新增油泥油土储池1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含油率高于5%的油泥油土采用高温加热碳化工艺。 针对含油率高于5%的油泥油土不进行预处理,可直接放入碳化炉内进行高温加热处理,同时水洗工艺产生的浮油也进入碳化炉内进行高温加热处理,主要过程如下: 首先用自动上料机将含油率高于5%油泥油土和浮油输送至碳化炉内,在通过碳化炉燃烧系统直接对油泥油土进行加热碳化处理,碳化处理的原理主要为利用水和油的沸点不同(水沸点100℃、油沸点200℃),碳化的目的是将固体废弃物中的油水蒸发。 含油污泥在碳化炉内总停留时间为7~10h,分三阶段进行处理:第一阶段将碳化炉加热至100℃左右,此阶段需停留2h,可将物料中的大部分水以水蒸气形式分离出来,脱水率可达90%,分理出来的水蒸气通过水冷式冷却系统冷却下来排入厂区内污水储罐中,可作为油土水洗过程补充水使用。在这个阶段会有少量的C1~C4的轻质油类气体产生,这部分轻质油类气体不能被冷凝下来,可先通过第一道安全装置水封,然后使其通过第**安全装置燃气喷嘴,在碳化炉内全部燃烧处理,不仅可以极大程度减少废气排放,同时也能充分转化为热能,为本项目提供热源;第二阶段将碳化炉加热至250℃左右,此阶段需停留3h~5h,可将物料中的油(含有少量水)以气态形式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油(含有少量水)气体经水冷却系统进行冷却,然后再经由油水分离罐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燃料油转入厂区内地埋式储罐,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储罐中,不凝石油气通入碳化炉内全部燃烧处理;第三阶段是将碳化炉内碳粉土取出,在此过程中由于前两阶段原料内沸点高的物质气化外排,故导致原料的温度会逐渐降低,当温度降至80℃以下时,停止加热同时通过炉内喷头向炉内进行喷水降温,再经自然冷却2~3h后,最终产物为碳粉土(黑色粉末状固体),用密闭性运料机转运至厂区内碳粉土储池内,****砖厂****油厂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垫井场、井间道路等)。 碳化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燃料不与物料接触,在碳化炉外胆加热,使内胆中物料进行热解,炉内气压为常压,碳化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内胆油泥油土加热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主要为C1~C4的轻质油类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可经先通过第一道安全装置水封,然后使其通过第**安全装置燃气喷嘴,在碳化炉外胆内全部燃烧处理,故本项目油泥油土加热过程不会有有机废气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含油率高于5%的油泥油土采用高温加热碳化工艺。 针对含油率高于5%的油泥油土不进行预处理,可直接放入碳化炉内进行高温加热处理,同时水洗工艺产生的浮油也进入碳化炉内进行高温加热处理,主要过程如下: 首先用自动上料机将含油率高于5%油泥油土和浮油输送至碳化炉内,在通过碳化炉燃烧系统直接对油泥油土进行加热碳化处理,碳化处理的原理主要为利用水和油的沸点不同(水沸点100℃、油沸点200℃),碳化的目的是将固体废弃物中的油水蒸发。 含油污泥在碳化炉内总停留时间为7~10h,分三阶段进行处理:第一阶段将碳化炉加热至100℃左右,此阶段需停留2h,可将物料中的大部分水以水蒸气形式分离出来,脱水率可达90%,分理出来的水蒸气通过水冷式冷却系统冷却下来排入厂区内污水储罐中,可作为油土水洗过程补充水使用。在这个阶段会有少量的C1~C4的轻质油类气体产生,这部分轻质油类气体不能被冷凝下来,可先通过第一道安全装置水封,然后使其通过第**安全装置燃气喷嘴,在碳化炉内全部燃烧处理,不仅可以极大程度减少废气排放,同时也能充分转化为热能,为本项目提供热源;第二阶段将碳化炉加热至250℃左右,此阶段需停留3h~5h,可将物料中的油(含有少量水)以气态形式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油(含有少量水)气体经水冷却系统进行冷却,然后再经由油水分离罐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燃料油转入厂区内地埋式储罐,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区内污水储罐中,不凝石油气通入碳化炉内全部燃烧处理;第三阶段是将碳化炉内碳粉土取出,在此过程中由于前两阶段原料内沸点高的物质气化外排,故导致原料的温度会逐渐降低,当温度降至80℃以下时,停止加热同时通过炉内喷头向炉内进行喷水降温,再经自然冷却2~3h后,最终产物为碳粉土(黑色粉末状固体),用密闭性运料机转运至厂区内碳粉土储池内,****砖厂****油厂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垫井场、井间道路等)。 碳化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燃料不与物料接触,在碳化炉外胆加热,使内胆中物料进行热解,炉内气压为常压,碳化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内胆油泥油土加热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主要为C1~C4的轻质油类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可经先通过第一道安全装置水封,然后使其通过第**安全装置燃气喷嘴,在碳化炉外胆内全部燃烧处理,故本项目油泥油土加热过程不会有有机废气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碳粉土卸料过程喷洒水,不外排;碳化过程产生的冷凝水暂存于污水储存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4台碳化炉设置2个15m高排气筒,炭化炉烟气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SO2和N0x执行《危险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碳化车间密闭,加强车间内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等,需保证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储油罐区内设置2个地埋式203的储油罐,储油罐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外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后产生的碳粉土含油率应低于2%,满足《油田废弃油土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DBXM/217-2016)中“含油率低于 2%的废弃油土可用作井场土方工程( 垫井场、井间道路等)”要求,****砖厂****油厂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垫井场、井间道路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碳粉土卸料过程喷洒水,不外排;碳化过程产生的冷凝水暂存于污水储存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4台碳化炉设置2个15m高排气筒,炭化炉烟气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SO2和N0x执行《危险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碳化车间密闭,加强车间内环境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等,需保证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储油罐区内设置2个地埋式203的储油罐,储油罐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外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后产生的碳粉土含油率应低于2%,满足《油田废弃油土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DBXM/217-2016)中“含油率低于 2%的废弃油土可用作井场土方工程( 垫井场、井间道路等)”要求,****砖厂****油厂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垫井场、井间道路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633 | 0.8807 | 11440.08 | 0 | 0 | 1.144 | 0.8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96 | 0.103 | 0.299 | 0 | 0 | 0.299 | 0.103 | / |
| 0.15 | 0.116 | 0.266 | 0 | 0 | 0.266 | 0.116 | / |
| 1.992 | 0.192 | 2.184 | 0 | 0 | 2.184 | 0.192 | / |
| 0.312 | 0.116 | 0.428 | 0 | 0 | 0.428 | 0.1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 | 炭化炉烟气颗粒物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碳化车间密闭,15m高排气筒 | 布设两个检测口:1#炭化炉烟气排口、2#炭化炉烟气排口;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监测频次:每天3次,监测2天 |
|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垫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 低噪声设备、减震垫 | 监测点位:东、南、西、北厂界外各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LAeq。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一次 |
| 1 |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碳粉土卸料过程喷洒水,不外排;碳化过程产生的冷凝水暂存于污水储存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碳粉土卸料过程喷洒水,不外排;碳化过程产生的冷凝水暂存于污水储存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
| 1 | 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后产生的碳粉土含油率应低于2%,满足《油田废弃油土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DBXM/217-2016)中“含油率低于 2%的废弃油土可用作井场土方工程( 垫井场、井间道路等)”要求,****砖厂****油厂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垫井场、井间道路等)。 | 含矿物油废物处理后产生的碳粉土含油率应低于2%,满足《油田废弃油土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DBXM/217-2016)中“含油率低于 2%的废弃油土可用作井场土方工程( 垫井场、井间道路等)”要求,****砖厂****油厂回收用作井场土方工程(垫井场、井间道路等)。 |
| 1 | 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 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
| 将现有12t旋转窑碳化炉拆除更换为18t旋转窑碳化炉,更换配套水冷式冷却系统,同时改护建现有油泥油土储池并新增油泥油土储池1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将现有12t旋转窑碳化炉拆除更换为18t旋转窑碳化炉,更换配套水冷式冷却系统,同时改护建现有油泥油土储池并新增油泥油土储池1座。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