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用陶瓷生产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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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用陶瓷生产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6 16:45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能源汽车用陶瓷生产设备更新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用陶瓷生产设备更新项目

建设地点

**省****开发区****园区****2#厂房整栋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欣鑫****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开发区****园区****2#厂房整栋,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优化厂区布局和更新购置部分设备,拟将分布在厂区其他区域的传感器生产线全部搬迁至现有厂区内的2#厂房,技改后的1.5亿件传感器产能在项目原有产能内,不新增产能。项目占地面积3960m2,总投资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投资金额的4.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研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资江;纯水制备产****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湿式静电除尘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雨****园区雨水管网。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窑烧结废气和电窑烧结废气:通过设置湿式静电除尘+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设置湿式静电除尘+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印刷烘干废气:通过设置负压收集+RCO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达标排放。RCO燃烧天然气废气: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钼丝炉烧结废气:无组织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两者中的较严值;项目厂界及厂区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上述标准的较严值。RCO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不合格产品经集中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后,定期外售给合法的物资回收单位;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风干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除尘沉渣统一收集后用作农肥。镍触媒、废催化剂分类采用防腐防渗漏的器具盛装后、分区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限值。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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