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07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盐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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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实验室项目

**市**区潘黄街道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处东北第四栋B10号楼八楼西单元802室

**塔****公司

**黄海****公司

**塔****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市**区潘黄街道高旺沟路与204国道交叉处东北第四栋B10号楼八楼西单元802室,****实验室项目开展抗癌药物的研发、测试业务。项目竣工投产后,预计年产出不少于 2 项创新药发明专利。该项目代码:****。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地面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产生的水浴废水、实验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07日一2025年11月13日。

联系电话:0515-****5216;Email:****@126.com

联系人:****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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