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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
《关于申****陵园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文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陵园烈士纪念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点:**县清溪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烈士事迹陈列馆、烈士英名墙、烈士墓区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65.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
五、按照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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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