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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批准**县城****示范区(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函》〔2024〕4号文已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城****示范区(一期)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涉及**山路以西片区的市政道路及排水单元的排水管网整治,包含**山路等7条市政道路和学府春**64****事业单位的雨污分流及管网整治。拟**d110-d600排水管道约35.42千米,拟开挖修复d110-d800排水管道约29.76千米。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县城。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6795.7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按照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发改委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