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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批准**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项目-褒禅山路白改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含城乡字〔2023〕55号)文已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褒禅山路白改黑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褒禅山路(清溪路-**路段)全长2.5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北侧市政辅道改为沥青面层,人行道面层升级为透水混凝土面层,路侧石、树池更换为花岗岩,交运局北侧辅道增设垂直式停车位,中分带护栏更换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063.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52.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7.02万元,基本预备费193.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和财政资金。
五、按照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发改委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