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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批准**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含城排水管网检测、修复及错接漏接整治工程-**山路以西片区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含城乡字〔2023〕37号)文已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含城排水管网检测、修复及错接漏接整治工程-**山路以西片区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地点:西至青岗河、****山路、北至G346、南至得胜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山路、清溪路等19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采用开挖换管及紫外光固化、铁刀机器人切割等非开挖方式修复,涉及管网总长40千米,管径为D300-D1000。对建成区未检测的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检测、排查、清淤,对检测管道的缺陷进行修复,管网混接及雨污合流管道进行分流改造,实现排水管网提质增效。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116.4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自筹。
五、按照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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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