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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土地****公司:
《关于申请批准**县“两山”理论实践样板区(含南片区)建设项目-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函》(含农投〔2023〕21号)文已收悉。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两山”理论实践样板区(含南片区)建设项目-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期初步设计。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铜闸镇长岗集。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起于景腾路接玉鹰大道,途经玉龙北路,终点接**路,全长1.54千米,路面宽6.50米,路基宽8.00米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其中三级公路790米、城市次干道750米,全线设平面交叉2处,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852.0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584.70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38.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7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53.9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按照环保、安全、节能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续。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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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