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3420251017003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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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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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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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5-11-07 11:1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2,380,000元 人民币
133,193,402.5元 人民币
CQJPSZDJ2019[JS]

**市**区**街道驷桥佳苑、富厚社区南欣佳苑及周边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区**街道驷桥佳苑、富厚社区南欣佳苑及周边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2条中标结果公告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告招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名称,中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中标价格等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评标意见等信息。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告招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名称,中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中标价格等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成员名单、评标意见等信息。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12.4.4工程进度款支付 (2)进度款支付”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详见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工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区财政结算审核、承包人按规定完成竣工资料备案、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工程款( ****财政局审定的定案金额)的3%的****银行转账)作为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结算工程款( ****财政局审定的定案金额 )的 100% ,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未验收合格或未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项目业主可支付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50%(具体支付比例由项目业主视情况弹性把握),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的,项目业主应支付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

进度款支付时,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的相关结算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进度款支付:

①承包人须开立具有发包人、承包人、银行机构三方共同监管属性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承包人每月25日提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发包人核实后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计量金额的25%,且不受进度款起付金额限制。

②一是承****银行机构开立具有发包人、承包人、银行机构三方共同监管属性的工程

款专户;承包人进场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开立的工程款专户,预付款主要保障每月农民工工资及进场后建设启动使用,承包人须提供****银行反担保保函(此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银行独立保函,保函担保期限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每月25日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按计量金额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拨付至工程款专户,工程进度款最低起付金额为400万元,未达到起付金额的本期不支付,未完成变更审批的不予计量;三是开工后在完成合同合格工程量30%前(即累计完成金额未达预付款金额),不予扣回预付款;在达到预付款金额后开始按月拨付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扣回预付款,即每完成合同工程量计量金额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每月的进度款中扣回,全部预付款金额在进完成合同合格工程量80%时全部扣回;四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审核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审定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70%。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70%。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式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有客观依据能够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其低于成本竞标的事实及客观依据。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5“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总报价第3款”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 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 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有客观依据能够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4“评标结果中”3.4.2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应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对投标文件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分析研判情况说明(如有),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如有)。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有客观依据能够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其低于成本竞标的事实及客观依据: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如有)。

6、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3.4“评标结果中”3.4.2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有客观依据能够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认定为低于成本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其低于成本竞标的事实及客观依据: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如有)。

7、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中”A20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A-20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 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说明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有客观依据能够认定其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8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7日

监督单位:**市开****管理局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7
信息变更
50023420251017003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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