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水利局关于庆元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庆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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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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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7-23

庆****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位于举水乡半溪洋村、月山村、五

大堡乡西坑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31.62亩,其中建设机耕路754米,生产路891米,灌排渠2071米,**挡墙1023米,农田平整31.62亩。

工程概算总投资1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5万元,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2026年1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56万m3(其中一般土方0.51万m3,表土1.05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3.60万m3(其中一般土方12.55万m3,耕作土覆土1.05万m3,);借方12.04万m3,由S209**至**公路**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调入。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26.17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97.48t,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农田平整工程、耕作工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3hm2。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五、工程借方均由S209**至**公路**五大堡至龙溪段改建工程(杨楼至龙溪段)工程调入,不单独设置取土场。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对工程范围内耕地进行剥离表土,可剥离面积为2.10hm2,剥离厚度0.5m,共计剥离表土1.05万m3,均用于项目后期耕作土。

七、本工程无余方,不涉及弃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13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覆土、排水沟,植物措农业种植,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苫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67hm2,位于工程占地范围内。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覆土、复耕,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砂、临时堆料场、表土堆场防护。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3.89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5.25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工程措施15.17万元,植物措施10.60万元,临时措施7.12万元,监测措施11.53万元,独立费用17.61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4.50万元),基本预备费1.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尽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我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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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附件

**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范围:**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临时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 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

****关于**县举水乡(半溪洋、月山)、五大堡乡西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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