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 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委托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85651.01hm2、占国土面积的 14.15%,小斑数3232 个,涉及**市 28 个乡镇 204 个行政村,主要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位于25度以上陡坡山地,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具体范围请到****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若最终正式公告实施后,违反规定在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共3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环**路249号,邮政编码:655400),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qq.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74-****563(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正式公告执行时间将另行发布。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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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