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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区东迁街道丁家港村卫生室等6家卫生室及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服务站共计8家增加诊疗科目。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