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2025年第十三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崇耕指告字〔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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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崇自然资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局委托,****组织实施**市2025年第十三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

(二)补充耕地指标地块位置:**县峙浪乡、**县**镇

(三)根据最新政策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在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时,以形成指标的先后顺序,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补充耕地指标,**市本级已按“先进先出”原则选取本次申请出让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信息报备编号等基本情况见下表。****中心点坐标、拐点坐标见公告附件。

项目名称

信息报备编号

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项目平均质量等别

耕地数量(亩)

水田规模(亩)

粮食产能(公斤)

**市**县峙浪乡长桥村等9个村土地开垦项目

Z451********013

108.4200

0.0000

82140.4500

11

**市**县**镇那宽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Z451********084

0.0000

20.8215

0.0000

8

合计

108.4200

20.8215

82140.4500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伍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16,758,270.00)。

(二)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整(¥1,675,827.00)。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凡是所在**市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县(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出让相关文件附件资料,具体包括:标书代写

1.挂牌出让公告。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单》。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交易中心携带以下材料递交竞买申请:

1.《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原件);

2.我县(市、区)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原件,自然**局出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县(市、****政府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中心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局完成资格审查后,向竞买人出具《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

(二)报名时间

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12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

自2025年11月12日8:00起至2025年11月14日16:30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内。

七、报名及挂牌地点

报名及挂牌地点:****中心****中心五楼)。

八、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有关补充耕地指标的出让公告******局网站及**公共**交易平台(**.**)公布。

(二)挂牌竞价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3.****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中心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中心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

4.竞买****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

挂牌截止时****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补充耕地指标的本次出让活动。

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中心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3.不少于两方报价的,****中心宣布挂牌截止时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2)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中心宣布当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补充耕地指标成交后,出让方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局****交易中心******局网站和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出让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竞得人、出让方应在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一)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部分出让价款。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800********6663

十一、补充耕地指标成交价款

竞得人、出让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后,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限将剩余部分成****银行账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本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交易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节余指标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宣布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交易资格的。

2.互相串通、恶意操纵交易的。

3.不按时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的。

4.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指标交易价款的。

5.违反挂牌出让公告有关约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会在挂牌起始时间前和挂牌期间中止、终止挂牌活动,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恢复或另行挂牌:

1.司法机关、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挂牌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补充耕地指标有重大影响的。

3.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指标交易过程中,出让方、竞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局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五)竞买人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挂牌竞买活动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当视为其自身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和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26号)、《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及《******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崇自然资发〔2023〕2号)办理。

十三、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交易的补充耕地项目,如经核定发生变化面积减少的,则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出让人提交的出让单价重新核算该批指标交易价款。

******局,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71-****993,地址:**市**大道28号

****交易中心,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771-****959,地址:**市石****服务中心五楼。

附件:1.**市**县峙浪乡长桥村等9个村土地开垦项目等2****中心点坐标

2.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局 ****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7日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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