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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行审字特告〔2025〕第1号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现对上述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
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依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设备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同时作废。
业务办理地址:****四楼市场服务1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97-****159。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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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