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第一、****处理厂提****中心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11月06****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 项目编号:**** | ||||
| 中标候选 人名称 | **** | ******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1********3602422 | 914********107869Q | 914********054298J | 914********805281M |
| 投标报价 (元) | 799000.00 | 790000.00 | 788800.00 | 762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李战朋 | 朱小琴 | 张强 | 薛丽杰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
| 设计周期 | 40日历天 | 40日历天 | 40日历天 | 40日历天 |
| 招标控制 价(元) | 800000.00 | |||
| 资格能力 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李战朋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1****0493 |
| 2 | ******公司 | 朱小琴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2****0895 |
| 3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张强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1****0237 |
| 4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薛丽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CS201****0280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 1 | **** | ****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容及改造项目设计 | ****集团**高****公司 | 2024年1月12日 | ****000.00 |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 | ****公司 | 2024年4月30日 | ****000.00 | ||
| 2 | ******公司 | ******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EPC+O) | ****公司 | 2022年7月19日 | ****000.00 |
| ******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厂外尾水管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4日 | ****640.00 | ||
| 3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第一师阿****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期) | 阿拉****公司 | 2023年11月10日 | ****500.00 |
| ****保护中心**市大隗镇日处理5****处理厂提升改 造(一期)工程EPC项目 | ****保护中心 | 2023年4月21日 | ****60900.00 | ||
| ******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建设局 | 2023年5月16日 | ****000.00 | ||
| **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县美丽****公司 | 2024年1月19日 | ****000.00 | ||
| 4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市小关镇水道口村供水项目 | ******公司 | 2022年6月 | 120000.00 |
| 郑****办事处(**里10号院、市场街2号院)水毁修复工程 | **市****办事处 | 2022年2月 | 20000.00 |
二 、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三 、报价修正
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10日 |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 、投 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 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 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该明复印件。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 标 人:****
地址:**创业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2-****081
邮箱:****@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80号院
联系人:刘亚锋
电话:166****8066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工****服务中心
地址:**中州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2-****726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