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污泥处置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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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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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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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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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处理厂提****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第一、****处理厂提****中心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11月06****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 人名称

****

******公司

****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3602422

914********107869Q

914********054298J

914********805281M

投标报价

(元)

799000.00

790000.00

788800.00

762000.00

项目负责人

李战朋

朱小琴

张强

薛丽杰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业主要求,确保顺**过各部门审批。

设计周期

40日历天

40日历天

40日历天

40日历天

招标控制 价(元)

800000.00

资格能力 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人员类别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1

****

李战朋

项目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201****0493

2

******公司

朱小琴

项目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202****0895

3

****研究院有限公司

张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201****0237

4

****设计院有限公司

薛丽杰

项目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CS201****0280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标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金额(元)

1

****

****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容及改造项目设计

****集团**高****公司

2024年1月12日

****000.00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

****公司

2024年4月30日

****000.00

2

******公司

******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EPC+O)

****公司

2022年7月19日

****000.00

******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厂外尾水管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市****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

****640.00

3

****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一师阿****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期)

阿拉****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500.00

****保护中心**市大隗镇日处理5****处理厂提升改

造(一期)工程EPC项目

****保护中心

2023年4月21日

****60900.00

******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000.00

**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县美丽****公司

2024年1月19日

****000.00

4

****设计院有限公司

**市小关镇水道口村供水项目

******公司

2022年6月

120000.00

郑****办事处(**里10号院、市场街2号院)水毁修复工程

**市****办事处

2022年2月

20000.00

二 、废标情况及原因

三 、报价修正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 、投 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 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 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 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该明复印件。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 标 人:****

地址:**创业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2-****081

邮箱:****@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80号院

联系人:刘亚锋

电话:166****8066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工****服务中心

地址:**中州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2-****726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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