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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对****龙新派出所、巡防培训楼房屋用途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基本情况
| 使用单位 |
**** |
||
| 物业名称 |
****龙新派出所 |
||
| 物业位置 |
****植物园路238号 |
||
| 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层数 |
房屋用途 |
| 龙新派出所办公楼 |
6454.01 |
地上8层,地下1层 |
行政办公 |
| 龙新派出所宿舍楼 |
3814.39 |
6 |
行政办公配套用房 |
| 物业名称 |
**分局巡防****派出所副楼) |
||
| 物业位置 |
**市**区**南路21号 |
||
| 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层数 |
房屋用途 |
| **分局巡防队培训楼 |
424.47 |
3 |
行政办公配套用房 |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话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碧新路**段2032号;收件人:****执法队411室黄工;联系电话:0755-****5666;并在信封上注明“****龙新派出所、巡防培训楼房屋用途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话。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5666。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7日。******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办事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