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补遗文件(二)
招标文件编号:
****(**至**线工程)
CDSG(ZB)-S11-2025-024(**至**线工程)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
2025年11月07日
补遗文件18.6.1 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设备到货/软件交付后,按该批设备/软件合同价款的100%计量,按本次计量金额的80%进行支付并扣除预付款,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单据并审核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
(1)经买方、监理批准的支付申请书;
(2)卖方、买方、监理共同签署的验收记录和设备到货清单/软件交付清单;
(3)按计量金额100%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第一册通用要求/8.1项目组织/第(3)项表格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如下:
| 人员 |
所有工作经历(年限) |
人数 |
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相关工作经历(年限) |
完成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个) |
完**防系统工程(个) |
完成机电系统工程(个) |
| 项目负责人 |
5年以上 |
1人 |
3年以上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8年以上 |
1人 |
3年以上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2)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删除6.3.5个性化打印机章节。
(3)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5.7.3性能需求(检票机),增加剪式门物理尺寸:≤2000mm(长)×280mm(宽)×1100mm(高)。
(4)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二节智慧乘****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 “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合价包干,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
(5)第三册接口要求/(十九)自动售检票系统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与MLC的接口2)接入MLC:“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制定本线路票价参数、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自动售检票及智慧****车站安检设备)系统集成项目-第七章用户需求书(1)第一册通用要求/8.1项目组织/第(3)项表格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修改如下:
| 人员 |
所有工作经历(年限) |
人数 |
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相关工作经历(年限) |
完成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个) |
完**防系统工程(个) |
完成机电系统工程(个) |
| 项目负责人 |
5年以上 |
1人 |
3年以上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8年以上 |
1人 |
3年以上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见商务部分 |
(2)第二册第一节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要求,删除6.7个性化打印机章节。
(3)第二册专用要求/第二节智慧乘****车站安检设备技术要求: “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合价包干,所有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
(4)第三册接口要求/(十九)自动售检票系统及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与MLC的接口2)接入MLC:“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调整为:“本线AFC系统接入MLC所有线路侧接口费用(包括设备安装、软件部署、线缆敷设、接口软件开发、制定本线路票价参数、接口协调及调试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澄清文件问题:用户需求书3.1.1中描述本项目AFC为三层架构,没有车站计算机系统,但本章节3.1.2中描述“车站自动售检票AFC****工作站、票务工作站、车站网络设备、自动售票机、BOM(票房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双向检票机、宽通道双向检票机)、移动双向检票机、自助票务处理终端、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同时,****车站级****工作站****工作站,和前3.1.1章节中描述有冲突,****车站SC系统。
回复:****车站SC系统,****工作站属于车站设备层。
问题:MLC为既有平台,此次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中心既有MLC系统请问既有MLC是否已经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此次只需要扩容接入即可
回复: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车站与中心既有MLC系统;既有MLC已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但未覆盖本线路,需新增1套防病毒更新软件和1套网管软件部署于MLC系统中央平台。
问题:招标文件对读写器的微程序控制器要求是性能不低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在读写器的应用中存在单核的Cortex-A9性能过剩,建议不对微程序控制器是否使用Cortex-A9双核及以上处理器做限制,有利于厂家充分良性竞争,只要求处理器整体性能高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主频及操作系统要求不做调整。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此项设备,建议增加。
回复:删除6.3.5个性化打印机章节,此功能已在既有MLC系统中实现,本次招标不含个性化打印机。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问题:请问此处要求通行逻辑控制单元、门翼模块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是否代表多条线路一共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即可
回复:多条线路一共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套即可。
问题:成眉线路与成德线路中,对乘客智慧服务平台性能级功能提升均有要求,且要求一致,请问投标人报价时若报价清单中存在两项报价项,项目结算或审计时是否会存在核减风险建议明确乘客服务平台性能提升及功能提升工作内容单独在成德或者成眉报价清单中体现,以免重复计价。
回复:投标人需在成眉及成德线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对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项目进行报价。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请问本项目既有乘客服务平台的是否已经有虚拟化平台只需要将本项目新增服务器通过授权接入统一管理即可若既有无虚拟化软件,新增的虚拟化软件是否需要接入既有硬件设备以及本项目范围内新增硬件设备
回复:既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已经有虚拟化平台,本项目投标人需考虑本线路具体接入方案及所需设备(含接入统一授权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工程量清单无此项,请问是否既有软件设备
回复:数据存储软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应用软件”开项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数据存储软件。
问题:此处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正文“3.1.3人员资格要求 (2)技术负责人: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自动售检票系统或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8条。
问题:此处自动售检票及智慧****车站安检设备)投标文件组成中,部分通用技术方案与本册“第20 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文件组成基本一致,请问投标人编制表述时,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是否可不重复编制
回复: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部分可不重复编制。
问题:请问,此处的人脸识别器是否****车站终端设备自动检票机所使用的
回复: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中“人脸识别器”在检票机及票亭等位置使用。
问题:清单中**段/车站终端设备/第9项移动双向检票机、**段/车站安检设备/第27项清单数量未填,请澄清并补充。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7条。
问题:鉴于**地铁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已相当完善,评分标准中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合理性、兼容性进行评分,但招标文件中对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并未有单独章节进行功能架构描述,建议修改为:“1.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投标人制定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建设方案得2分,不制定或内容不全的不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功能需求见用户需求书第二册第二节。
问题:建议修改为:“2.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建设方案投标人制定自动售检票系统标准化运维方案(含硬件统型、软件标准化方案、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下同),标准化建设方案中包含硬件统型方案得1分、软件标准化方案得1分、闸机轻量化设计方案得1分,内容不全不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用户需求书3.1.1中描述本项目AFC为三层架构,没有车站计算机系统,但本章节3.1.2中描述“****车站AFC****工作站、票务工作站、车站网络设备、自动售票机、BOM(票房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双向检票机、宽通道双向检票机)、移动双向检票机、自助票务处理终端、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同时,****车站级****工作站****工作站,和前3.1.1章节中描述有冲突,****车站SC系统
回复:****车站SC系统,****工作站属于车站设备层。
问题:MLC为既有平台,此次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中心既有MLC系统请问既有MLC是否已经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此次只需要扩容接入即可
回复:自动售检票系统网络****车站与中心既有MLC系统;既有MLC已布置了网络安全设备,但未覆盖本线路,需新增1套防病毒更新软件和1套网管软件部署于MLC系统中央平台。
问题:招标文件对读写器的微程序控制器要求是性能不低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在读写器的应用中存在单核的Cortex-A9性能过剩,建议不对微程序控制器是否使用Cortex-A9双核及以上处理器做限制,有利于厂家充分良性竞争,只要求处理器整体性能高于Cortex-A9双核32位低功耗嵌入式处理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主频及操作系统要求不做调整。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此项设备,建议增加。
回复:删除6.3.5个性化打印机章节,此功能已在既有MLC系统中实现,本次招标不含个性化打印机。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问题:成眉线路与成德线路中,对乘客智慧服务平台性能级功能提升均有要求,且要求一致,请问投标人报价时若报价清单中存在两项报价项,项目结算或审计时是否会存在核减风险建议明确乘客服务平台性能提升及功能提升工作内容单独在成德或者成眉报价清单中,以免重复计价。
回复:投标人需在成眉及成德线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对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项目进行报价。
问题: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请问本项目既有乘客服务平台的是否已经有虚拟化平台只需要将本项目新增服务器通过授权接入统一管理即可若既有无虚拟化软件,新增的虚拟化软件是否需要接入既有硬件设备以及本项目范围内新增硬件设备
回复:既有智慧乘客服务平台已经有虚拟化平台,本项目投标人需考虑本线路具体接入方案及所需设备(含接入统一授权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工程量清单无此项,请问是否既有软件设备
回复:数据存储软件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应用软件”开项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考虑数据存储软件。
问题:此处的要求与招标文件正文“3.1.3人员资格要求 (2)技术负责人: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自动售检票系统或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且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8条。
问题:此处自动售检票及智慧****车站安检设备)投标文件组成中,部分通用技术方案与本册“第20 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文件组成基本一致,请问投标人编制表述时,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是否可不重复编制
回复:通用且重复技术方案部分可不重复编制。
问题:请问,此处的人脸识别器是否****车站终端设备自动检票机所使用的
回复:工程量清单/设备费清单中“人脸识别器”在检票机及票亭等位置使用。
问题: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4.5.2 …投标时《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电子文件,不需提供书面文档,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书面分析表(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书面综合单价分析表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版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完全一致)”,请确认“投标报价格式”中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不需要打印出来封装,即只提供电子版
回复:是。
问题:请明确:1.同一业绩内容同时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及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的,是否可同时得分2.资格审查中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是否可计算在评分业绩数量内
回复:(1)同一业绩内容同时包括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及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且满足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可以同时得分。(2)资格审查中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计算在评分业绩数量内。
问题:本项目单条线路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为成德线247通道,成眉线211通道,通常情况下单个合同仅包含1条线路(如同本项目,多线路合招时一般分线路签订合同),评分要求单个合同400通道,与本项目规模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建议将本项目评分业绩要求的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调整为:“单条线路不少于250通道或单个合同不少于400通道”。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2条线路为1个标段,拍打门检票机数量规模大于400个,该评审项符合本招标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
问题:本项目单条线路拍打门检票机模块的供货数量为成德线247通道,成眉线211通道,通常情况下单个合同仅包含1条线路(如同本项目,多线路合招时一般分线路签订合同),评分要求400通道,与本项目规模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建议将本项目拍打门检票机模块的供货数量调整为:“单条线路不少于250通道或单个合同不少于400通道”。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2条线路为1个标段,拍打门检票机数量规模大于400个,该评审项符合本招标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
问题:请明确:“已向乘客投用的业主书面证明”是否包含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
回复:“合同项目已向乘客投用的业主书面证明”指业主出具的合同项目已向乘客投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光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光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命名开头是否为“WDZA-”
回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电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电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光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光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名称是否为通信光缆
回复:清单名称明确为“通信光缆”,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本次招标是否包含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等保测评工作。
回复:本次招标报价需包含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等保测评工作费用。3.5.1信息安全体系总体要求调整为:“投标人本次报价需考虑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整体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设、评估、备案、质保期内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列入投标总价中。”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请澄清:该物理尺寸是否不包含剪式门检票机
回复:物理尺寸不包含剪式门检票机,内容见补遗文件第8条。
请澄清: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遗漏智慧测温相机
回复: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智慧测温相机,预留后期智慧测温相机实施条件。
请澄清: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移动双向检票机备注中“拍打门”字样是否笔误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7条。
请澄清:智慧乘客服务平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遗漏换乘站接口费开项
回复:智慧乘客服务平台与既有线改造接口内容的费用包含在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量清单“换乘站接口费”开项中。
5.12 买方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项目档案按买方档案管理制度或城建档案要求同步编制、收集、整理;在工程实体验收后一个月内向买方移交纸质档案五套;在工程实体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电子档案五套、照片档案五套、照片电子档案五套、影片电子档案五套,按照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原件一套(包括电子声像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数字化副本。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补充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档案。
招标文件P74
35.5.2 卖方未在开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 30 天之前完成资产录入及移交、资料归档,卖方按 1 万/天向买方缴纳违约金。
以上资料归档时间要求不一致,请澄清:资料归档时间要求。
回复:见补遗文件第4条。
1、原招标文件P27
情况说明: 1)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00 万元及以上需要3条才满分。
2)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向乘客投用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 5 条(含)以上已向乘客投用的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疑问:人脸识别过闸的项目国内仅5个城市开通了,仅**等少部分城市全线路开通,其他均为试点。这次限制招标要求6条,有倾向既有**的人脸集成商的可能。
近五年招标的项目中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总共也不超过5条,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大部分采用了一条线路分段建设,导致了一条线路有多个合同的情况。
本次招标的限制条件是一个合同,有偏向行,有特意指向性潜在中标人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
1)1个合同金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2)具有3 条(含)以上已向乘客投用的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项目业绩。
理由:这既能增加竞争性引进更多更优秀的集成商,又给**轨道交通建设带来更合理的竞争价格,减少财政支出。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2条线路,项目规模较大,2条线路设备生产、供货、安装、调试、交付时间集中,须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大批量设备集中生产供货等能力,且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金额(10000万元)未超过本项目对应专业招标控制价(12991.15万元),符合本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行业内具备本项目规模需求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不存在偏向性、特意指向性的情形。
(2)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包含2条线路的智慧乘客服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规模大,2条线路交付时间集中,人脸识别乘车系统涉及乘客个人信息安全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该评审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对投标人近5年在**范围内已向乘客投用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累计实施的线路数量进行评审,以此考量投标人的人脸识别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度和实施经验,投标人在**范围内多个城市承接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业绩均予以认可且线路数量可累计叠加,并未要求投标人在单个合同中具备5条线路的人脸识别乘车系统集成业绩。经市场调研,**多个城市已面向乘客投用人脸识别乘车系统,具备相应业绩的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不存在偏向性、特意指向性的情形。
2、原招标文件P27-P28 疑问: 1)单个合同中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400 通道,
2)单个合同中检票机拍打门模块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400 通道,
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审批限制条件越来越多,大部分采用了一条线路分段建设,导致了一条线路有多个合同的情况,这样总数满足但是确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而且限制条件目的性不明确,是单独为了限制而限制还是为了某些目的限制而限制呢
本次招标的限制条件是一个合同,有偏向行,有特意指向性潜在中标人的嫌疑,;
建议修改: 1)单个合同中拍打门检票机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 通道。
2)单个合同中检票机拍打门模块的供货数量不少于 200 通道。
或者修改为:
1)拍打门检票机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向乘客投用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 400个通道业绩。标书代写
2)检票机拍打门模块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向乘客投用日期在前述时间内),具有 400个通道业绩。标书代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招标项目包含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2条线路为1个标段,拍打门检票机数量规模大于400个,该评审项符合本招标项目规模和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