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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将**市**区祥贝乡祥贝街、北山镇北山街、****社区三合街、**乡**街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政府关于原****财政局部分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宜政函〔2025〕158号),******社联合社位于祥贝乡祥贝街409.83㎡、北山镇北山街334.42㎡、****社区三合街60.06㎡和**乡**街206.54㎡等四宗共计1010.8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储****储备中心管理,地****财政局处置清楚。同时注销桂(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50号、桂(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51号、桂(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52号、桂(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54号不动产权证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回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联系人:覃成伟,联系方式:0778—****6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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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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