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空港**F43-1地块建筑功能改造工程已由**市****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同茂大道6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F43-1地块建筑进行功能改造,涉及面积 约26500平方米,并新增约75平方米配套用房 、280平方米门廊。包括土建改造、安装改造、装修改造以及配套环境景观绿化改造,家具等设施设备采购。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7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范围为:
①设计部分: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项目需求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包含对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对提升改造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指标等因素要求中标人调整设计,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②施工部分:完成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土建改造、安装改造、装修改造以及配套环境景观绿化改造、家具等设施设备采购等,审定的施工图、工程变更及招标人书面指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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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双**街道百果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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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中心FFC六楼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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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陈老师、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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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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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546、023-****5952 | 联系电话: | 023-****6519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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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