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锐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宿豫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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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公司年产1亿支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9418/2025-006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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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年产1亿支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080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1亿支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公司拟租赁宿****工业园区标厂3#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m2),建设年产1亿支电子元器件项目。此项目以PPO、ABS塑料粒子及电子组装元器件为主要原料,经过外壳注塑、内部电子元器件组装等工序,建成将具备年产1亿支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已取得**市**区数据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数据备〔2025〕2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表》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内给排水系统。此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排放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同时合理设置风量,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加强全厂异味管控,活性炭吸附装置必须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限值。

(四)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全厂设1根排气筒,雨水排口和生活污水间接排口各1个。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100米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24t;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37t、颗粒物(含锡及其化合物)≤0.0002t;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20t、COD≤0.216t、

SS≤0.144t、氨氮≤0.0252t、TP≤0.0029t、TN≤0.0288t。

(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对活性炭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生态环境局和市****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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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抄送:****政府,市****执法局、市****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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