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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1922XN | 建设单位法人:陆隆文 |
| 高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鄂** |
| **省**市**大道215****公司厂内 |
| 建设3号转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炼钢 |
| 建设地点: | **省**市鄂** **大道215****公司厂内 |
| 经度:114.87123 纬度: 30.4018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0 |
| 鄂环审【2025】2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1922XN001P |
| 2017-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 54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1922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7MA4KQH29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KXTM362 | 竣工时间:2019-09-01 |
| 2019-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19-11-30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hakrt.com/h-nd-28.html |
| 技改及其它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及其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套120t转炉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套120t转炉及配套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转炉炼钢、转炉煤气干法净化及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转炉炼钢、转炉煤气干法净化及回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转炉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除尘技术处理,处理后合格煤气进转炉煤气柜供宽板、棒线、轧钢生产线加热炉使用;调整现有1号和2号转炉二次除尘系统,同时收集全厂3个转炉散料系统产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1套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全厂3个转炉一次、二次烟气尚未被收集的部分(即三次烟气),包括上料、加料、炼钢冶炼环节废气。转炉一次、三次烟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转炉二次烟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15号)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污染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及污染排放监测与监控要求。 (2)氧枪冷却、转炉系统冷却、除尘风机冷却等转炉净循环水系统定期污排水和副枪冷却、余热锅炉、转炉一次烟气净化等转炉软循环系统定期污排水,均作为浊循环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浊循环水系统为亏水运行,正常生产状态下整个转炉系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尾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全厂,部分排至新港河。 (3)对主要噪声设施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相应标准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转炉钢渣依托现有压热闷渣处理堆存后经过磁选,回收磁选粉、粒子钢、废钢等含铁料返转炉或烧结生产利用,一次除尘灰经压球后返转炉生产利用,二、三次除尘灰送宝武环科制作 PC 铁质矫正料送水泥行业做辅料利用,废钢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废除尘布袋投入转炉协同处置,废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油桶打包压块后返转炉生产利用,废油依托全厂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在源头控制上,对工艺、管道、设备、储罐、仓库、污水池和水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控上,加强转炉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的日常维护。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加强转炉煤气等风险物质储运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现有事故废水系统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建设一次烟气除尘系统、二次烟气除尘系统、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根据监测结果显示,一次烟气、二次烟气、三次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大宗物料采用新能源车进行清洁运输,厂区设置了多个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点位,实时监控无组织颗粒物浓度。 (2)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全厂,部分排至新港河。 (3)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建筑物内,烟囱、蓄热器等排气放散均设有消声器,除尘风管进行隔声包扎,发放防噪声的劳保用品。 (4)废钢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废除尘布袋投入转炉协同处置,废油桶打包压块后返转炉生产利用,有尾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耐火材料和废油处理协议。厂区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废油严格按照进行危险废物的申报及转移手续。 (5)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池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其跑冒滴漏。生产车间属于一般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6)严格按照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2)优化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回应公众的环境保护关切,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3)已建120吨转炉颗粒物排放量为194.32吨/年(其中有组织147.34吨/年、无组织46.98吨/年),相较于2座35吨转炉,颗粒物排放量减少146.18吨/年(其中有组织68.92吨/年、无组织77.26吨/年)。建议你单位根据《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能力,协同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4)你公司应当尽快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书和批复中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的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2)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 (3)根据核算,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4)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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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94 | 0 | 335 | 0 | 0 | 176.94 | 0 | |
| 24.132 | 0 | 33 | 0 | 0 | 24.13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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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386.09 | 0 | 4386 | 0 | 0 | 3386.09 | 0 | / |
| 5299.35 | 0 | 9197 | 0 | 0 | 5299.35 | 0 | / |
| 4187.48 | 194.32 | 6145 | 340.5 | 0 | 4041.3 | -146.1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修改单 | 已建成 | 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可以达标排放 |
| 1 | 3#转炉一次除尘设施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 已建成 | 监测排气筒出口烟囱颗粒物排放情况 | |
| 2 | 3#转炉二次除尘设施 |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 已建成 | 监测排气筒出口烟囱颗粒物排放情况 | |
| 3 | 3#转炉三次除尘设施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 已建成 | 监测排气筒出口烟囱颗粒物排放情况 |
| 1 | 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防控原则。在源头控制上,对工艺、管道、设备、储罐、仓库、污水池和水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在分区防控上,加强转炉车间等一般防渗区的日常维护。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 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池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防止其跑冒滴漏。生产车间属于一般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此外,厂区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转炉钢渣依托现有压热闷渣处理堆存后经过磁选,回收磁选粉、粒子钢、废钢等含铁料返转炉或烧结生产利用,一次除尘灰经压球后返转炉生产利用,二、三次除尘灰送宝武环科制作 PC 铁质矫正料送水泥行业做辅料利用,废钢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废除尘布袋投入转炉协同处置,废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油桶打包压块后返转炉生产利用,废油依托全厂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废钢送烧结车间回收利用,废除尘布袋投入转炉协同处置,废油桶打包压块后返转炉生产利用,有尾渣、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耐火材料和废油处理协议。厂区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废油严格按照进行危险废物的申报及转移手续。 |
| 1 | 加强转炉煤气等风险物质储运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现有事故废水系统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废水和事故废水。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 严格按照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
| 项目实际建设了1座120吨转炉,与省经信厅 2019年2月19日发布的《**省经****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的公告》炉容规模一致,除依托的煤气柜规模增加(另行评价)以及二次除尘风机风量增大外,转炉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不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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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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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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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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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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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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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