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高新区**石**街道****园区
3.建设单位: ****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欣鑫****公司
5.项目概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高新区**石**街道****园区,属于**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降噪措施、固废措施)等,年产石墨粗料30000t/a、含锂物料粗料20000t/a,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4.09%。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1、废气 (1)废气污染源 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破碎粉尘、磨粉选粉粉尘和其他粉尘。 ①破碎粉尘 颚式破碎机粉尘量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工业污染核算》等书,破碎的粉尘产生量为0.01kg/t-破碎料,本项目的原料需要经过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两次破碎量均为5万吨/年,则鄂式破碎机破碎量为10万吨/年,破碎粉尘产生量为1t/a。颚式破碎机布置在封闭厂房内,且在颚式破碎机进口和出口处配备抽气管道,破碎粉尘经管道收集与磨粉选粉粉尘一并通过电磁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进行计算,则磨粉选粉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5t/a。 ②磨粉选粉粉尘 磨粉选粉粉尘量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工业污染核算》等书,磨粉选粉的粉尘产生量为0.05kg/t-磨粉选粉料,本项目磨粉系统磨粉选粉量为5万吨,则磨粉选粉粉尘产生量为2.5t/a。项目磨粉选粉粉尘通过电磁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进行计算,则磨粉选粉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125t/a。 综上所述,破碎粉尘和磨粉选粉粉尘经管道收集再一并通过电磁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则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3.5t/a,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175t/a。按照工作安排,项目年运行330天,每天工作12小时,风机风量为9000m3/h,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910mg/m3,排放速率为0.044kg/h。 ③其他粉尘 项目原料采用吨包运输进厂,使用的含石墨块料和含锂物料为大块物料,选粉合格的成品直接进入封闭式料仓内,出料在料仓直接装车,运输车辆顶端设篷布遮盖,同时对车辆行驶的路面每天适时洒水,保持硬化路面湿润,粉尘产生量较小,且卸装料过程和投料过程位于封闭厂房内,故卸装料、投料、原料及成品堆场粉尘可忽略不计。 表1-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表
(2)废气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及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磨粉选粉粉尘和其他粉尘。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封闭式厂房、洒水降尘、车辆篷布遮盖封闭等措施,属于常见的降尘措施。本项目破碎工序和磨粉选粉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粉尘和磨粉选粉粉尘经管道收集再一并通过电磁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其中电磁脉冲除尘器原理是利用纤维滤袋过滤含尘气体,并通过瞬间喷入的压缩空气和电磁力产生的脉冲气流,震落附着在滤袋上的粉尘,从而实现持续高效除尘。该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中“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相关要求。厂内通过采取严格切实有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个产污车间密闭处理,配套合理的除尘设施,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1)废水污染源 本项目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和降尘用水,项目降尘用水全部耗散。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日为330天。根据《**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用水定额为45L/(人﹒d),则项目办公用水量约为0.27m3/d(89.1m3/a),产污系数按0.8计,废水产生量为0.216m3/d(71.28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污染物产排量见下表: 表2-1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2)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及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不会对**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项目环评采用的模型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1)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具体设备噪声值见下表。 表3-1本项目机械设备噪声一览表
(2)基础数据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见下表。 表3-2 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基础数据表
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障碍物、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以及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总平图等,并结合卫星图片地理信息数据确定,数据精度为10m。 为进一步降低本项目营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本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①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振隔声处理; 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③加强汽车运输管理,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在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正常生产时,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固废污染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 ①收集粉尘 项目布袋除尘器及地面沉降收集粉尘产生量为3.32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与产品一并外售。 ②废包装袋 项目原料采用吨包运输进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废包装袋产生量约5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③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6人,办公垃圾产生定额为0.5kg/(人﹒d),年工作330天,则产生量为0.99t/a,暂存于垃圾箱,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④废机油、含油手套等危废 本项目在进行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在厂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表4-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及管理要求 ①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粉尘、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后,收集粉尘定期与产品一并外售,废包装袋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②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应当分类存放;贮存设置需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立档案制度,将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详细记录在案,供随时查阅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及管理要求 ①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防腐防渗漏的器具盛装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应当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存放区应贴上醒目的废弃物分类专用标签;废物贮存设施需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堆放时防风、防雨、防晒,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③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五联单”制度,做好每次外运处置时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④建设单位做好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接收单位名称。 ⑤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 综上所述,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5****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环境局**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30;0738—****0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