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联通****公司信息安全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5年10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1月06日进行了开标,2025年11月06日完成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名:****;
投标报价:****000.00元/不含税;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4日内完成到货;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到货后3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质保期: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名:******公司;
投标报价:****869.00元/不含税;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4日内完成到货;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到货后3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质保期: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5年11月0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24时00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质疑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异议受理电话:176****9070
异议受理邮箱:****@189.cn
特此公示。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5 年 1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