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1-07,更正为:2025-11-12。
1、将《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ldquo;三、商务要求 rdquo;中序号6 ldquo;合同支付方式 rdquo;的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 原要求 |
变更为 |
|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全额发票,分签单位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全额发票,分签单位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1、本项目采用 ldquo;远程开标 rdquo;,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标书代写
2、本项目收****门市****门市**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3、特别提醒:****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本项目 ldquo;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 rdquo;、 ldquo;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放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标书代写
名称:****
地址:**市**路2号天鹭大厦B座
联系方式:0592-****131
名称:**市****公司
地址:**市**区**南路81号18楼
联系方式:0592-****312、0592-****329
项目联系人:胡馨文、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电话:0592-****312、0592-****329
**市****公司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