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汽车配套设施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8-****023
地址:**市雒城街道**路西一段1****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汽车配套设施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项目,拟在**市**路16号(**产业园28栋)租赁**泽坤****公司、四****公司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依托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购置复合机、成品机、绣花机、注塑机、振动刀裁床、缝纫机等生产设备,布设汽车脚垫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脚垫卷材300万米、汽车脚垫成品(皮革类)1万套、汽车脚垫成品(TPE类)1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有已建成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包括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等过程,施工量较小,施工期影响相对较小,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落实复合机、成品机的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复合有机废气、二次复合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落实燃烧机的低氮燃烧装置,确保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落实注塑机的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注塑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确保少量油墨印字废气、臭气、异味无组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本项目胶辊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冷却降温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园区****处理厂标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包装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公司回收;废模具交由供应商回收;餐厨垃圾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桶、废胶水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5)地下水:对车间涉及液体原材料(胶水、油墨等)使用的堆放区及生产加工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车间内除重点防渗的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办公区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3.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