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幸福路幼儿园2025年秋至2026年春食堂食材(含辅料)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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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秋至2026年春食堂食材(含辅料)采购

三、入围信息

1包: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2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湾沚区湾沚镇中梁龙玺台S-6幢1层133室

入围金额:289.00元

3包:

供应商名称:**小竹院****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98****科技园G型厂房01室

入围金额:593.50元

4包:递交应征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评审小组名单:

谢月琴、宋云云、李冬芳、汪卫芽、周婷婷、孙飞霞、王芝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入围供应商每家收取125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无效供应商及原因:**鸠兹****公司:应征文件中无应征报价。

2.若应征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六建****

联系方式:韩老师 180****4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世**楼10楼

联系方式:139****3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39****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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