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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第2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川医保规〔20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心办〔2024〕63号)、《****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心发〔2025〕2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于2025年10****学院****医务室新增定点申请,开展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经审核评估及集体讨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公示如下: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地址 |
| ****学院****医务室 |
医疗机构 |
**市**区西航港光电大道1号 |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单位(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28-****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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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