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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迁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企石镇纬二路10号
建设单位:****(迁改扩建)建设项目
公示内容:****(迁改扩建)建设项目,厂区位于**省**市企石镇纬二路10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3'22.290",东经114°2'16.190",项目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3573m2,建筑面积13384m2,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单层瓦楞纸、多层瓦楞纸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单层瓦楞纸2000吨/年,多层瓦楞纸5000吨/年,项目并于于2025年7月31****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2167号。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2月0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攀
联系电话:139****7260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