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执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信息登记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信息核查范围
在**市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下称“云平台”)登记信息,且注册地在我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其中,一年内未代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不纳入本次信息核查范围。
(二)信息核查内容
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含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系统登记注册地一致性等)及佐证材料是否完善、准确。
2.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登记的人员信息(含社保、劳动合同、资格或职称证件等)及佐证材料是否完善、准确。
3.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代理合同、业绩及佐证材料是否完善、准确。
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每年第二季度末和第四季度末按要求更新代理管理功能中的人员社保缴纳信息。
5.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代理管理功能中完成变更手续。
6.招标代理机构聘任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5年以上招标代理或工程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绩。
7.在招标代理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除离职、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外,未获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或未按规定到达开、评(定)标现场的情况。
8.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代理管理功能内如实建立与其有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企业名单。
9.其他违反信息登记有关规定的问题。
二、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将在2025年11月10日启动,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核查工作开展前,对本机构在“云平台”代理管理功能登记的信息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不准确、不完整、失效等情形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完善、纠正,对于长期不在我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要及时在云平台上进行注销,确保在代理管理功能登记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我局将按照《**市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扣分标准》要求,督促信息核查不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改正,并根据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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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联系人:吴工、洪工,联系电话:****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