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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 招标项目名称 |
浙东**产区**茶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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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 |
**** |
联系方式 |
157****3712 |
| 招标代理 |
**** |
联系方式 |
0576-****0173 |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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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方式 |
点击页面下方“招标文件公示意见”按钮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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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