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尾镇沧溪重点流域污水收集工程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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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招标文件第14.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4.3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4.4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现修改为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文规定执行。

2.本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现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交工、完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

3.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为:****349元。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中3.2.3点现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3.3.5中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5.“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现修改为: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标书代写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2条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标书代写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项目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

业主单位:****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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