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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混凝土废料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11-10 |
| 2025-11-21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611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中心)混凝土废料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本次处置资产为 混凝土废料,****中心场地内。清单明细仅作参考,并不表示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作出保证,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一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以上标的的情况(包括瑕疵)。项目成交后,涉及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的物损毁、灭失、能否使用以及实物与清单存在差异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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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联系人:华奕骁,联系电话:0572-****610。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心)混凝土废料转让。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产权不负责提供标的物原购置凭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规格型号、质量、零部件缺损、标的物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担保责任。2025年度破损混凝土块年度预估处置总量约900吨,挂牌交易单价为15元/吨,合计预估总价1.35万元(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转让方实际产生量为准,具体结算根据本次成交价单价为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结算)。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6.本次转****检测中心场地内,看样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131****2051。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及现场与清单存在差异等相关风险,无权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项目涉及的转、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金额以总成交金额【标的物成交单价乘以预估吨数之和】为基数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安**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54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246406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1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计量单位 | 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标的物的单价,最终总成交金额为标的物成交单价乘以预估吨数之和。 本次废旧资产合同期为一年,实际吨数以交易双方共同确认的过磅重量为准,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1.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成交金额(预付款)。 2.如实际货款(成交单价乘以过磅吨数之和)即将超过预付款额度,应根据转让方要求补缴相应预付款项后方可继续外运。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格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7.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2010 0001 6185 916;开户行:****银行地铺支行)另支付 1 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8.标的交割及外运特别注意事项: (1)装运安排:标的物的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2)标的物外运实施期间内,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逾期未完成装运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受让方不能及时完成本标的**清运的,转让方可自行处置本标的剩余**作为基础保障。 (3)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转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标的物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生产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标的物须根据转让方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确保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装运的具体计划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根据项目生产需要进行确认。 (4)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标的延误装运,造成项目生产受阻、窝工、停工、返工、场内短驳等情形的,转让方将书面告知受让方运输期限及相关要求(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若无法按期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根据该情形持续的时长要求受让方支付进度损失费1000元/天,该状态持续时长20日(不含)以上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有权立即自行处置剩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扣除受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5)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混凝土废料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交易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10000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6)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自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标的物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截止日前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9)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相关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0)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清理完毕。 (11)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坏墙体和地坪,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12)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 该转让标的为年度预估量,实际发生量以转让方通知,分批次过磅结算。混凝土废料的过磅重量以转让方的工作人员记录并由转让方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签字为准;受让方服从转让方现场监督人员的调度指挥,对不属于废料的混凝土严禁装车;转让方不保证废旧钢材的成新度,具体以实际为准,受让方不应以混凝土废料的成新度为由拒绝收货。 (15)对混凝土废料的应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需要二次处理的混凝土,受让方需在现场处理后经转让方监督人员验收后装车。如擅自运输出后进行二次使用,造成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9.其余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转****检测中心场地内,看样联系人:李力,联系电话:131****2051。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5、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6、授权委托书.docx 、 8、交易合同(废旧混凝土处置)修2025.9.26.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61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 | 华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610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2-****06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